電纜橋架出廠質量抽檢/檢驗規定,內容來源于《T/CECS 31-2017鋼制電纜橋架工程技術規程》3.9檢驗
3.9 檢驗
3.9.1 產品出廠檢驗屬于常規檢驗,在確定檢驗項目時,一方面要使產品主要指標受檢以確保質量,另一方面又要考慮生產廠自行檢測手段以及節省檢驗時間。因此,對于防護性檢測中難度較大的耐腐蝕性、耐鹽霧性以及交變濕熱性、紫外線冷凝試驗和載荷試驗都不列人產品出廠檢驗項目。
- 產品外觀質量、規定全檢,旨在將明顯的外表缺陷消除在出廠之前。
- 橋架尺寸精度按技術要求,在工序間實施分級檢驗,而出廠前只需抽檢即可。
- 防腐層的厚度和附著力是決定產品使用壽命的主要指標之一,也是衡量產品質量的技術指標之一,出廠時,必須檢驗。但若全檢,不但費時,也沒必要,因為在工藝相同情況下,其分散性不會很大的,故本規程規定為抽檢。
- 橋架焊接部位是載荷受力的關鍵部位,焊接質量的好壞,直接影響使用的安全性,故本規程規定焊接表面質量為全檢。
- 同本條第3款說明。
3.9.2 型式檢驗要求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,即對規程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全部進行檢驗。本條提出應進行型式檢驗的幾種情況,凡具有其中之一時,就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3.9.4 本條對產品抽樣及判定做了規定。
- 產品抽檢系指產品出廠檢驗時的抽檢和做型式檢驗的抽檢。抽檢為隨機進行,以保證抽檢樣本與批次產品的一致性。抽檢數量為每批產品的2%,且不少于3件,對于供載荷試驗用的樣本僅做一次性試驗,故本規程規定抽檢數量為1件。
- 本款屬于檢驗判定規則。規定所抽檢數量全部合格則判定為合格。但抽檢機會可以為兩次:第一次抽檢中有1件不合格,可再次抽檢。若第二次抽檢樣本不是全部合格.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。
- 防腐層的檢驗,由于受到試件尺寸規格的限制,可以隨機抽樣剪裁下來,但為不破壞產品,也可以用同一材料相同工藝制作的試件檢驗。
轉載請注明來自廣東雷正電氣,本文地址:http://www.583223.com/cpzs/11638.html 除非注明,廣東雷正電氣文章均為原創,轉載請注明出處和鏈接!